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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战略合作爱心公约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残障人士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残障人士的能力,提高对残障人士的服务水平,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肢残人协会共同制订本公约。
第一条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精神,积极提升扶残助残意识,不断满足残障人士对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努力为广大残障人士提供高质有效服务,切实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法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引领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制定涉及改善残障人士服务的行规行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残障人士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相应服务的应急预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
倡导金融机构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向残障人士提供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文明规范服务,推动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
积极推动银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倡导金融机构切实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公司经营管理中,
结合本单位实 际,研究并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做好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确保残障人士可享受到银行服务设施所带来的便利。
第五条
倡导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与销售,以及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等环节,注重综合考虑并不断满足残障人士对金融服务行业信息无障碍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
倡导金融机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保障残障人士隐私权,加强对残障人士的关爱,在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权利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的需求,尽可能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以营造和谐关爱的服务环境。
第七条
倡导金融机构建立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应急处理机制。针对残障人士制定柜面业务应急预案,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残障人士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倡议金融机构定期就下属单位在服务残障人士工作方面的情况开展自查,如果发现残障服务设施不到位和发生残障人士投诉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切实保证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肢残人协会将通力合作,积极了解肢残人士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机制,在无障碍设施搭建和公益项目组织、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深入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十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将借助各种媒介场合大力宣传中国银行业扶残助残的爱心善举,积极推广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合作的积极作法和有益经验,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